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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補辦結婚證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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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補辦結婚證財產如何分配

男女非婚同居期間,儘管沒有婚姻關係,但因其具有共同生活的事實,所以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不是任何一方的個人財產,而是構成同居期間的一般共同財產。即便後來補辦了結婚登記,同居期間的財產也不是一律歸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應當分情況進行處理:補辦結婚證後,向前追溯到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這個時點,時點之後的同居共同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時點之前的同居共同財產在進行分割後轉化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一)》第四條規定:“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