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程序上審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認定書應由具有一定資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作出。
3、公佈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遵循特定的程序。
在實體上審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對有證據認定事故責任時,審查責任認定是否恰當。
2、沒有證據認定事故責任時,審查責任的認定是否恰當。
3、審查事故認定書的用語是否規範、適用法律條款是否正確、恰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
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