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法律的形式設定行政許可;
2、國務院可以通過制定行政法規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可以通過制定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形式設定行政許可;
4、省級政府規章設定臨時行政許可;
5、國務院各部委、省級以下地方政府制訂的規章、黨組織、具有公共管理的組織、企業、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沒有行政許可設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