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法律,近親結婚並沒有具體的法律處罰措施,但屬於近親關係的婚姻登記機關是不準予登記的,如果隱瞞事實騙取了登記,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無效的因素,法院有權撤銷該婚姻。近親結婚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