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時間適用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即事業單位人員一天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44小時,並且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