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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逾期辦證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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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逾期辦證怎麼處罰

解決逾期辦證問題,通常有四種途徑:和出賣人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仲裁和訴訟。和出賣人的協商可以在購房時進行,對逾期辦證的問題簽訂一個儘可能詳細的補充協議,這類特別約定將來可以優先適用,也可以在出賣人出現逾期辦證行為後進行協商,爭取達成共識,但是要注意儘量採用書面形式,保留和收集有關證據,在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將有利於其他途徑的展開。購房人選擇仲裁途徑的,應該以雙方存在仲裁協議為前提,同時要注意的是由於仲裁機構和法院系統沒有隸屬關係,相關司法解釋對仲裁機構並不具有約束力,仲裁庭只是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