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落户
1、接生證明,出生醫學證明;
2、當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3、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在學校的,要學校證明,學籍卡複印;
4、計生辦處理意見,婚育證明;
5、當事人申請報告,知情人證明(3個以上);
6、與女(或男方)方協議,或法律文書(證明你的撫養權);
7、民警詢問筆錄,調查報告;
8、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