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依法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
2、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3、新升規企業獎勵對象: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標準並首次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名錄庫的企業。
4、第二年增長獎勵對象:新升規企業第二年仍保留在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內,且工業增加值或者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營業收入同比增長超過10%(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