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傾向性受制於作家的創作目的和審美理想。文學的傾向性是指作家的創作目的、生活認識、愛憎感情和審美理想在文學作品中的體現。傾向性包括情感傾向、思想傾向和審美傾向,這三者是互相滲透、密切相關聯的,情感不能和思想割絕,審美趣味往往依附於一定的思想,而審美本身主要是一種情感活動。
文學是一種用口語或文字作為媒介,表達客觀世界和主觀認識的方式和手段。當文字不單單用來記錄(史書、新聞報道、科學論文等),而被賦予其他思想和情感,並具有了藝術之美,才可稱為文學藝術,屬於語言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