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親不如近鄰,保持良好的鄰里關係有助於我們的工作和生活。
根據我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託的裝飾裝修企業。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鄰里之間的和睦相處是建立在雙方相互理解的基礎上的,裝修人在裝修時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打擾鄰里生活的活動,提前告知鄰里可以讓鄰居理解裝修行為,保障裝修順利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