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開庭原告委託代理人原告的法定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