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不孕離婚財產夫妻共有的均等分割,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配。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