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
4、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 ;
5、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
6、身體健康,年齡為三十五歲以下 ;
7、具有錄用主管機關批准的其它條件 《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中給出了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