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催告是指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約催告只適用於因遲延履行引起的合同解除之中,而不適用於下列合同解除:
(1)約定解除;
(2)附解除條件的合同;
(3)協議解除;
(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5)因預期違約解除合同;
(6)其他根本違約導致的合同解除,如因遲延履行而損害另一方的期限利益及因情事變更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等。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