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內容有:
1、取證規則取得證據規則,是人民法院、行政主體及其相對人和其它利害關係人收集、調取證據所應遵循的程序、方法和應滿足的條件;
2、舉證規則行政訴訟舉證;
3、補證規則行政訴訟中的補證;
4、質證規則質證;
5、認證規則。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的,經人民法院准許,被告可以在第一審程序中補充相應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