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如下:
第一,國際級運動健將: 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中獲得前八名者;
第二,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1、在亞運會、亞洲錦標賽中獲得前六名者;
2、在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中獲得前三名者。
第三,一級運動員: 在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中獲得前六名者。
第四,二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1、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比賽中獲得前三名;
2、在國家體育總局主辦的比寨中獲得前八名者。
第五,三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1、在地、市級比賽中獲得前三名者;
2、在縣或區級比賽中獲得第一名者。
注: 上述比賽須有同級別八人以上參加,方可授予等級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