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知道服刑人員的具體地址,寫好信,放入信封,貼上郵票,寫上地址,去郵局郵寄普通信件就行了。只要沒有影響改造的內容,都能正常往來。
服刑人員的來往書信要經過監獄檢查,服刑人員也可以寫信給家人,這是服刑人員的權利,只是內容受限制,寫好交給管教,審閲後沒有問題會寄,有問題的監獄有權扣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同時指出罪犯在服刑期間通信、會見的其它若干問題:
第四節通信、會見
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