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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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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是什麼

在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主要有申請、證明、蓋章、打印新的户口本等。

具體操作如下: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户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户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門簽字,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門打印新的户口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户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