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賠:屬於再保險的範疇,保險人就一次災害事故所定的超額賠付的部分向再保險公司再一次投保的行為,比如一次事故中你的總賠付金額為500萬元,如果保險人向其他再保公司投了超賠保險,合同定的超賠點為200萬元的,那另外的300萬元全部由再保公司承擔。
再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經營行為,轉讓業務的是原保險人,接受分保業務的是再保險人,這種風險轉嫁方式是保險人對原始風險的縱向轉嫁,即第二次風險轉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