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雙方離婚糾紛而不讓子女上學的行為是違法的,嚴重侵犯了子女的受教育權利。即使離婚後,也應當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利,否則對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規定,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