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對方轉移婚姻財產的方法如下:
(一)婚前、婚後財產進行公證,財產公證是對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的確定,公證了的財產,對方是沒有可能在離婚前轉移的。
(二)購置高檔物品後登記造冊、複寫購物票據等,在生活中我們會購置一些高檔物品,對高檔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三)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並有意識地尋找證人。
(四)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在哪個銀行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