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減為有期徒刑的一律從裁定減為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裁定減刑前關押的日數一律不得折抵。但過去已裁定減為有期徒刑,並按當時的規定計算了刑期的,可不必再作變動。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