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交通規定,自行車也不能在人行道上騎行,應該下車推行。否則在人行道騎行自行車撞了人應負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