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出自西漢史官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其中記載“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典故:
公元前208年,劉邦率領大軍攻入關中,為取得民心,劉邦與百姓約法三章,定下三條法律: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劉邦嚴守這三條法律,贏得民心,最終在楚漢爭霸中勝出,建立西漢王朝。
現在的含義:
指事先約好或明確規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