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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產權到期續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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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產權到期續費的標準

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應當為70年,4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租土地。

《物權法》的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40、50一般都是商業立項,70是民宅,都是大產權,不是小產權。商業的就注意水電費是按商用還是民用收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