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消費發生在夫妻存續期間,沒有特別説明是個人債務的,應當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