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緝捕”是錦衣衞區別於其他各朝禁衞軍的特殊之處,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衞機構是南、北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設,專理皇帝欽定案件。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衞所,其統領官稱為千户、百户、總旗、小旗,普通軍士稱為校尉、力士。明代軍隊編制五十人為總旗正七品,十人為小旗從七品。《明史·兵志二》:“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衞,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衞,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户所,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以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