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的,一般不屬於婚後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除非是婚前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房產證登記了雙方的名字,那麼此時房產屬於夫妻共同的婚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