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別的單位名稱,背面“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不限定為本單位的個人),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