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是違法的,情節較輕的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調解、控告;情節嚴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