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屬於妨礙駕駛安全行為,罰款200元,記2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員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把寵物放在副駕駛上,屬於妨礙駕駛安全行為,罰款200元,記2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向道路上拋撒物品;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