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收承付的適用範圍是:
(1)使用該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或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較好,並經開户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2)辦理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款項,不得辦理託收承付結算。
【法律依據】
《支付結算辦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使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並經開户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