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條例施行時間:2009年1月1日。
《森林防火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制定的,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該條例於2008年11月19日國務院第3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2008年12月1日發佈,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共計六章5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