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應當準備的材料如下:
(1)提議離婚的人的常住户口簿,以及他的居民身份證;
(2)提議離婚的夫妻的結婚證;
(3)提議離婚的夫妻的離婚協議書;
(4)提議離婚的夫妻雙方要各自提交兩張兩寸的單人上半身的照片。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