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對象
(一)公辦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
(二)受聘於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且聘期為一年以上的教師。其它教師,暫時不進行註冊。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簡稱為中國小。
所有屬於定期註冊對象的教師,應申請首次註冊。初次聘用為教師且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應申請首次註冊。
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週期的定期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