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錄音資料即屬於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視聽資料作為證據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認可的證據形式。
《民訴證據若干規定》第70條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印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