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二)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三)拿測繪圖(表)。
(四)領取相關文件。
(五)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税。
(六)提交申請材料。
(七)按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