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論上任何電子產品都可以從香港帶回大陸,但若非自用,超過2000元需要繳税,自用不需要繳税。
2、平板電腦如果是自用,在入境時需要申報,香港海關需要提供保證金後放行,出境時憑入境的申報單或保證金收據放行,不予以徵税。
3、非居民旅客攜帶入境的個人自用物品價值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超出的部分予以徵税,單一數量,物品的超過2000元的全額徵税,繳税的標準按照海關估價的完税價格乘以税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