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定,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等有關規定,您從國外郵政寄來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應徵進口税税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達到起徵點的按《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税税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税價格表》徵收進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