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來源即可。因為簽訂勞動合同後都是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6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