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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3-27
可以。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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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12-24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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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1-21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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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8-26
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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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7-12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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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6-20
探视权强制执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是: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视权;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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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4-06
离婚探望权具体的天数以及探望权行使的具体时间、次数等内容都是可以先由子女的父母协商确定的,我国法律目前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子女的父母就探望权的行使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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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08-03
探视权可以不让接走。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如果子女不愿意对方接走,那么是可以拒绝对方接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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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5-01
强制探视权的起诉方式是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法院起诉。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后,因探视权受阻而需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应该提交诉状和双方有关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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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2-04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权利,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不行使也没有什么后果。但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阻碍对方探视,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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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5-01
恶意行使探视权探视可能会被中止探视。【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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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11-07
1、可依据合同而约定。2、一般起诉的案件受理费,可由败诉方承担。3、对于律师费,一般由委托的相对人承担。【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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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7-02
在我国法律中,只规定了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有探视权,其祖父母需要在孩子抚养人或者孩子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探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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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9-19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子女进行看望的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是有探视权的。也就是说,对于探视权,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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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7-27
中止探视权的程序,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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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3-09
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步骤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1)双方的身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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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1-09
探视权的次数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一两次,或者每周一次等,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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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3-22
我国并没有对探视权能否接走孩子,作出明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决定探视的时间、方式,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可以作出具体判决。通常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结合孩子的生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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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9-15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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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2-09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没有法律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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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9-13
探视的方式、时间、次数由双方协商决定。【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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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8-12
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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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8-19
探视权诉讼的流程: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和材料证据。三、到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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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6-05
探视权起诉需要的证据有: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2)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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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11-20
夫妻二人离婚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没有探视权,但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