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開始。税務總局公佈的《關於調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財税【2018】32號文通知,納税人發生增值税應税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税率的,現税率分別調整為16%、10%;納税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現扣除率調整為10%等,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