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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離職提前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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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離職提前幾天

在現實生活中,臨時工辭職的問題分為三種,同時每一種情況的離職時間又是不同的:

1、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還處在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這樣的臨時工辭職的話,應該按照試用期的規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臨時工提出辭職三天以後就可以離職了。

2、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試用期已過的臨時工辭職。過了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提出辭職三十天以後才可以離職。

3、沒有籤合同的臨時工辭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辭職時不受約束,可以隨時辭職,並且當場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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