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有:
1、與手續不全車輛發生事故。
2、當事司機酒駕或毒駕。
3、雙方對事故原因和歸屬有爭議。
4、損壞公共設施的事故。
5、單方事故。
6、無證駕駛或司機不能出示駕駛證。
7、事故有人員傷亡等。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