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步驟:
1、寫辭職信,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5、和主管詳談這是離職,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持。
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交接工作。
4、人事手續決定離職之後,有一系列人事手續,一般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檔案轉出。
5、開離職證明,公司招聘時要查看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