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税採用固定税率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等於計税價格乘以税率。如果消費者購買國產私家車的,計税價格為向經銷商支付的總價和附加價格費,不含增值税。由於增值税已包含在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進項價格中,因此在徵收車輛購置税税額前,必須先扣除17%的增值税,即車輛購置税税額等於發票價格除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税暫行條例》規定:車輛購置税的納税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税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税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