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無效的條件有如下:
1、合同的簽訂主體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屬於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買賣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
4、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
5、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