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應該記載而未記載,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得票據失效的事項。如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等屬於相對記載事項。銀行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有三項。1、付款日期(如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2、付款地(營業場所、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3、出票地(營業場所、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