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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唐朝兩税法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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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唐朝兩税法的具體內容

780年,即建中元年,由宰相楊炎建議推行的兩税法,實質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來代替租庸調的新税制。它的主要內容是:

1、取消租庸調及各項雜税的徵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預算開支以確定賦税總額。實際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即,大曆十四年,各項税收所得錢穀數,作為户税、地税的總額分攤各州;各州則以大曆年間收入錢穀最多的一年,作為兩税總額分攤於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國無統一的定額;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徵錢,户等高的出錢多,户等低的出錢少。劃分户等,是依據財產的多寡。户税在徵收時大部分錢要折算成絹帛,徵錢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畝徵收穀物。納税的土地,以大曆十四年的墾田數為準;

5、無論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兩季徵收,夏税限六月納畢,秋税限十一月納畢。因為夏秋兩徵,所以新税制稱為兩税法  ;

6、對不定居的商賈徵税三十分之一,後改為十分之一,使與定居的人負擔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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