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請遺囑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符合條件的,公證處應予受理。
公證處受理申請後,進行分類登記。
公民按公證處要求提交各項材料,公證處製作筆錄,出具公正文書。
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